固定财富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财富折旧
固定财富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肯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固定财富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财富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财富;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财富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财富;
(4)提前报废的固定财富;
(5)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财富。
2、时间范围
固定财富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仍计提,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财富,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财富,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财富折旧方法
1、根据收益对象进行分摊,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用固定财富的折旧)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财富的折旧、闲置或尚未使用固定财富的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固定财富的折旧)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造的固定财富的折旧)
研发支出(用于研发无形财富时所使用的固定财富的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用于经营租出的固定财富的折旧)
贷:累计折旧
两个概念:净值=原值-折旧 价值=原值-折旧-减值
2、折旧方法
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财富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原价*年折旧率
=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财富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工作总量
=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财富年折旧额=该项固定财富当年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固定财富原价-累计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递减分数
年折旧额=(固定财富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二、固定财富的后续支出-----使用过程中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财富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发生减值后,要重新肯定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会计分录:
(1)将固定财富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按原固定财富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财富减值准备
贷:固定财富
(2)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被替换部件售价)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原值-折旧)
(3)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财富
贷:在建工程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财富的日常维护支出通常不满足固定财富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财富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财富确认条件的也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