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工会会计制度很多人都会有疑问,为此,网校给大家整理出来了一些热门问答,一起看看吧~

1.新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财富标准是什么?
固定财富是指工会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财富,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物文**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财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按照固定财富进行核算和管理。
2.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财富如何进行核算?
购入无需安装的固定财富,按照肯定的成本,借记 “固定财富”科目,贷记“财富基金——固定财富”;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3.工会处置固定财富如何进行核算?
工会处置(出售)固定财富时,应当冲减其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财富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4.新工会会计制度中固定财富价值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财富核算的实物财富达不到新制度的固定财富标准,该如何进行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财富确认标准的实物财富,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财富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5.原在“固定财富”科目核算的无形财富,应如何调账?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财富”科目,对于原在“固定财富”科目核算的无形财富,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财富”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财富基金——无形财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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