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等的治疗,在精神科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足量足疗程。
虽然每个精神科医生都知道,但是一些医生在临床治疗中常常不能坚持,因此疾病的疗效受到影响。
家属或者病人更加不能接受这样的治疗原则,常常导致治疗的失败。
由于精神科疾病大多数是慢性疾病,如果长期不能缓解,病人就会慢慢脱离社会,不能正常领会,工作,生活,最后成为精神残疾。
所以我们应该极其重视这个治疗原则。我们在这里简单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家属和病人能够很好的配合医生治疗疾病。
一、足量
所谓足量就是药品的剂量要足够。如果剂量不足,疗效一般就不好。疾病不能达到痊愈。
1.单一药品治疗很重要,只有这样药品剂量才可能达到高剂量。
多个药品同时使用,常常因为副作用增加,每一个药品都不能用到高剂量,因此治疗效果不好。
当然,对于治疗困难的病人,在多种药品单一治疗以后,可以斟酌药品的联合治疗,不过一般也只是二个药品联合,同时还是要求每一个药品都要达到足够的剂量。
2.在药品治疗的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都需要足够剂量。
千万不要因为病情好转就轻易减少药品的剂量,否则一旦病情复发,所有的治疗都前功尽弃。
并且复发的治疗更加困难,治疗效果常常不好。
所以我们强调精神疾病的第一次治疗是非常重要的,许多病人只有这一次彻底治愈的机会。
二、足疗程
由于主要的精神疾病基本上都是慢性病,同时药品的疗效是需要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在治疗精神疾病的时候,要特别关注治疗中的时间问题,也就是治疗足够的疗程。
一般我们将精神疾病的治疗分为三个期:
1.急性期:
这个时期是药品治疗的开始和剂量达到足够水平,然后药品在这个足够剂量上保持 4-6 星期。
基本原理就是,一方面药品有足够剂量才有真正的疗效,另一方面,药品真正出现效果需要 4 星期以上的时间(有时候时间可能更长)。
1.如果不能坚持这个 4-6 星期,治疗就会半途而废。药品不能达到自己的真正治疗效果。
⒉.如果已经达到这个 4-6 星期,病情没有好转,就应该果断的改变治疗方案,使用其他可能有效果的药品,不要拖延太长时间。
2.巩固期:
这个时期是指疾病经过药品治疗已经达到痊愈,症状消失,病人处于正常状况。
由于精神疾病的高度复发可能,我们必须有一个巩固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坚持药品治疗的二个标准:
1.巩固期的药品剂量不要减少
不要因为病人已经完全正常就减少药品剂量,这时候的药品剂量减少常常导致病情再次出现。
一些医生和病人常常以为治疗已经达到目标,药品剂量就不是那么重要了,这样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2.药品的高剂量应该至少维持 6 个月
巩固期的时间一般认为在 4-9 个月,现在大多数专家接受的是 6 个月,也就是说,药品的高剂量应该至少维持 6 个月。
对于一些特别的病人可能需要更长的巩固期。
同时我个人建议,不要在疾病容易复发的季节减少药品剂量,一般可以在初夏开始减量。
3.维持期:
这个时期是维持治疗,由于许多精神疾病在 2 年或者 5 年内有很高的复发率,我们必须用药品保持病人不要复发。这里有二个问题是有争议的:
1.药品剂量问题:以前我们一般认为在维持期的药品剂量应该比较低,尽可能的少用。
但是近年来大多数国内外专家认为剂量不宜太低,过低的剂量常常是病情复发的主要因素。
所以现在认为,如果药品没有明显的副作用,那么药品的剂量不需要减少,一直保持当时治疗有效的剂量。
如果药品副作用过大,可以少量减少药品,千万不要大幅度的减少药品。
2.维持期的时间问题:对于精神分裂症比较清楚,需要特别长的维持时间。
这个时间一般根据病人的许多情况决定,具体需要医生决定。
抑郁症的维持时间有许多不同看法,不过我们知道,疾病时间越长,维持时间应该越长。
其他精神疾病的维持时间可以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
小结:
大多数精神疾病的治疗应该是药品为主,正规的使用药品可以更好的治疗疾病。
病情不能完全好转,常常是治疗不充分的原因。
病情的复发主要是药品治疗不能足够剂量和维持足够的时间,而不是所谓的精神刺激。
一般治疗痊愈的病人,完全可以承受正常人的社会责任,承受正常人的常常遇到的精神压力。
所以我们对于治疗稳定的病人要及早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不是长期在家休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