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主,为了让企业看上去好看一些。往往会把注册资本做成1000万,(认缴额)甚至更高。而其股东实际上却并没有这么多资金。
很多创业型企业,在整个的运营期间,都没有做过验资报告,其工商注册信息实缴额一直为“0”。但公司运营,不可能不需要资金,这时企业运营的资金往往来源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这样就给会计记账带来了麻烦。不知道股东代付的资金,到底属于向股东借款,还是企业的原始资本。
实际上,股东的这种经营方式十分危险,企业运营,股东支付会导致企业财产与公司财产界限不清晰。企业一但出现债务危机,会连累股东也随之破产。这也是无数中小企业,运营困难时,企业主随之破产的原因。账务严谨的企业,如恒大、企鹅电竞、宝沃等,就不会出现企业倒闭,股东破产的情况。因其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是严格区分的。

一、注资、增资的账务处理
情形一:股东现金或转账到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以现金直接转账到银行账户,是最典型,也是最容易处理的一种注资方式,借方计银行存款,代付计实收资本。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情形二:股东以垫付货款出资。股东是可以使用垫付货款出资,但尽量避免以这种方式出资,因为这种方式容易被判断公私混同。例:刘某是甲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7月1日,使用个人资金2万元支付供应商货款。8月1日,股东刘某告知会计,2万元出资,不准备从公司拿回,算做对公司的投入。会计分录如下
7月1日
借:应付账款 - 供应商A 2万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刘某 2万
8月1日 确认为企业资本
借:资本公积 - 股东刘某 2万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刘某 2万
说明:转增资本后,企业整体资本增加,印花税计税基数提升。
情形三:以固定财富、无形财富出资。以股东财富或无形财富出资的,出资额按股东间商议好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股东认定的财富价值,与公允价值差距太大,则需要按工商部门认定的公允价值入账。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注册A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商议甲出资100万、乙出资200万、丙以一项7成新固定财富出资,价值100万。但甲、乙认为,丙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客户资源不能作为出资股份),同意丙此项财富作价200万入账。A公司此次注资的会计分录:
1、确认固定财富入账价值
固定财富一般情况按股东商议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如股东商议价格违背了固定财富的公允价格,则按公允价格入账。所以固定财富入账价按100万入账。
借:固定财富 100万
贷:实收资本-丙 100万
2、甲乙现金入账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实收资本- 甲 100万
实收资本- 乙 100万
3、丙股东实收资本与固定财富差额
丙股东固定财富与享受实收资本差额,依次使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补偿。由于A公司新开设,没有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只能使用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实收资本- 丙 100万
说明:虽然丙股东股权问题解决,但在A企业净利润未能达到100万之前。甲、乙、丙三人对A企业100万按股权比例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赠予股权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了能够留住人才,会无偿赠予职工股权。也有时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会选择赠予股权,给外部自然人,无论赠予员工股权,还是无偿赠予外部自然人,赠予的股权并不会增加企业的资本。(俗称:干股)赠予的形式,一般分为:企业直接赠予、企业回购股权赠予、大股东个人赠予。
1、企业直接赠予股权
企业直接赠予股权,即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变相向员工发放福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xx人
税务处理:股权赠予的过程,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当该名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回购股权用于赠予
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更不能回购股东股权。除非有例外情形发生,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是例外之一。回购用于职工持股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回购股权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实收资本-xx股东
贷:实收资本— 企业自持股份
②、股份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股
同时
借:实收资本-企业自持股份
贷:实收资本-xx股东(发放给职工的新股东姓名)
3、大股东个人赠予
大股东个人赠予公司股份,账务上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只需要把股权份额登记更改下。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赠予方股东)
贷:实收资本-xx股东(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