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传销案件 (湖北恩施传销案)

2019年4月8日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

称武汉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在恩施华龙城大酒店举行招商会议

涉嫌传销

调查核实

经该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武汉米兰柏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恩施华龙城大酒店举办“医商财富分享会”,宣称缴纳会费(会员等级分为5个,权限由小到大排列为普通会员-金卡-铂金-钻石-翡翠)成为会员后可享受米兰柏菲医疗美容服务折扣,会员再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推荐奖(该公司宣称广告费),其上一层级的推荐人也可获得相应的级差奖(不限层级)。

以“财富分享”为名,实行涉传之事

擦 亮 眼 睛,谨 慎 投 资

湖北恩施传销案,湖北恩施传销案件

风险警示

该公司有关发展会员、代理商和推介服务品牌“米兰柏菲”的奖金制度,具有明显的“入门费”、“层级关系”、“团队计酬”等特征,其经营举止涉嫌传销。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武汉米兰柏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恩施经营举止的监管,查处其违法经营举止。

“医商财富分享会”宣称米兰柏菲拟在恩施开设分院,其模式是先募集资金,后开店。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募集的方式成立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知识普及

一、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6、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7、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8、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9、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认定传销举止的2要件3特征

(一)传销举止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举止。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举止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来 源: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